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卫健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全文可在文后扫码查看)。
(资料图)
引起笔者关注的是第(七)点:
(七)实施医防协同行动
1、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
2、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流动。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其职责任务,规范职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培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
3.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获取处方权的途径、流程、范围和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培训后获得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卫医师达到50—100人。
4.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的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
其中第1点有些空,第2点重点是允许临床医生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这个执业加注比较容易,与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的谨慎形成鲜明反差),第4点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是指疾控中心)向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
当然重点是第3点,这自然是广大公卫医师最为关注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以下几个重点:
一、工作单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公卫医师,或省、市、县级医院工作的公卫医师,不在考虑范围内。
二、人数:到2025年达到50-100人。意思还要控制人数?
三、处方权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估计是比临床医师要少,至于少多少,还不得而知。
四、获得处方权前提:考核培训后获得。
说实话,尽管“疾控先生”还是第一次在省一级卫健委的文件中看到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内容(尽管是征求意见稿),但现阶段,公卫医师主要集中在各级疾控中心,另外县级以上较大医院的公卫医师也不少,把这些占主导的公卫医师排除在外,是担心什么呢?
步子迈得有点小!
不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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